背信逐利終害己 明辨法律伸正義
— 我所成功代理的一起違約金糾紛案
【案件回放】
2007年,某公司向段某購買房屋一棟,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房總價款為370余萬元,并明確了付款時間、方式、交房時間等內容,并特別約定任一方違約應向相對方賠償購房款的6%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部分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協議簽訂后,該公司因內部財務規定調整,致使付款審批程序和時間增加。經與段某交涉,該公司明確表示因情況變化,付款會遲延數日,段某口頭表示同意,但公司經辦人員未將此形成書面證據。段某也因該房屋的租期未滿,與承租人協商未果不能按期交房,經與公司協商,該公司與段某達成補充協議,同意推遲交房且公司另行補貼2萬元,以作段某解約補助。其后,公司則依據協議約定,向段某分期支付購房款,因內部審批及銀行轉賬付款,致每筆付款均有數日至十余日不等的遲延付款行為,但最后付清了全部購房款。段某在收款時未表示任何異議,并按照協議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履行了交房及過戶手續。
2009年3月,該公司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段某起訴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22萬余元。
一審時,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審時先是認為自身不存在違約行為,其后,在法院行使釋明權(即明確告知如公司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依法請求調整違約金)后,通過抗辯形式要求調整違約金,但遺憾的是并未提出具體調整意見。2009年9月,一審法院判決該公司向段某支付違約金3.7萬余元,承擔訴訟費近5000元。
一審判決后,該公司持判決書向我所咨詢,我所指派律師林靜、彭祿林代理該案。林靜、彭祿林律師接手該案,經初步查閱、研究該案件材料后,形成書面分析意見,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均存在錯誤,建議公司提出上訴,并提出具體代理方案,該公司采納了律師意見并委托律師全權代理該案。同時,段某不服一審判決也提出上訴。
二審中,律師經全面、認真研究一審庭審材料,發現該案一審存在重大瑕疵,即遺漏主體。因涉訟房屋系段某、葉某夫妻共同財產,買賣合同均由該二人共同簽訂,而一審原告只有段某。遂向法院提出。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裁定發回重審。
重審一審時,律師受托繼續代理該案,在對該案事實的全面掌握和對適用法律法規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主要提出五個方面的代理意見:1、該案中段某系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濫用訴權,惡意訴訟;2、該公司的違約行為雖為總公司內部調整,不屬不可抗力,但確系事出有因,非該公司故意違約;3、該公司的違約行為輕微,系一般性違約,未給段某造成除利息以外的其他損失,且當時取得了段某的諒解;4、《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的性質是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雙重性質,涉案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系補償性質,即彌補守約方的損失。5、該案約定的違約金明顯偏高,請求法院依法調整。并明確提請法院減少為:“逾期付款金額×天數×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日利率+利息損失×30%”。法院經審理查明后,采納了林靜、彭祿林律師的主要代理意見,判決該公司賠償段某8000余元,承擔訴訟費50元。
【律師說法】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一種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是經濟流轉關系的紐帶。違約責任條款是合同的基本條款,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約定高額違約金,以確保合同順利履行,此時的違約金多是以懲罰性質為主。雖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但在司法實踐中,因對何為過高、何為過低未有明確量化標準,而且對于請求提出的方式也未明確,導致法院判決結果不一,甚至迥異。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開始施行,該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明確了當事人可以通過反訴或者以抗辯的方式提出請求;第二十八條明確了要求增加違約金的上限為當事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第二十九條明確了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即可認定違約金約定過高。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進一步明確對于違約金數額過分高于違約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堅持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違約金性質,合理調整裁量幅度,以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合同公正,切實防止以意思自治為由而完全放任當事人約定過高的違約金。
【律師簡介】
彭祿林律師,中共黨員,四川達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行副主任,人力資源管理師、眉山市優秀律師。擅長民事、商事訴訟及非訴案件;專注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行業化、模塊化、標準化研究。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以來,積累了豐富的訴訟和非訴業務經驗,為眉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東坡區松江鎮人民政府、中國移動通信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眉山市分公司、蒙牛乳業(眉山)有限公司、四川寬集團(寬庭環保家居、寬庭玩具、寬庭投資、圣地農業、寬活農業)、四川飛云鋁業有限公司、眉山凱爾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提供多年法律服務。(撰稿人:彭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