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四年第二期

時間:2015-01-29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2370

達 寬 律 師
 
二O一四年第二期
(總第八十五期)

四川達寬律師事務所主辦                          二O一四年七月

 
 
 
 
本期視點:
 
“物權登記”與“共有財產”的較量
 
本刊顧問:吳宗銀  DAKUAN LAW FIRM OF SICHUAN 主編:陳澤剛

 
 
【本所顧問】
吳宗銀 原四川省人大眉山工委副主任
 
【本所宗旨】
宣揚法治精神 促進司法公正 維護社會正義
 
【本所特色】
服務規; 品牌化(專業化)規范化
 
【本刊編委】
陳澤剛 黃新強 呂勇林靜 吳勇 秦永剛
責任編輯:張蓉
校對:竇敬          
印數:260份
 
【贈閱范圍】
 
市級機關,各區縣委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室,市屬重點企業及本所法律顧問單位
 
【普法課堂】     導報 目錄Content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夫妻所取得的財產,除約定歸個人的以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情形:一、《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達寬思考】4 觀點與聲音
“物權登記”與“共有財產”的較量
                                                    
【刑辯風采】 8 成功案例
 
十年徒刑終改判,律師辯護獲新生
                                                 
【達寬信箱】 9你問我答
 離婚糾紛常見問題
 
【達寬資訊】 12 律師活動報道
 
 我所主任陳澤剛應邀出席四川省律師協  
會殘疾人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2014年度
工作會議等活動
【達寬思考】觀點與聲音
 
“物權登記”與“共有財產”的較量
 
【基本案情】
    本案爭議房產最初為1958年委托人佘某的爺爺、奶奶建成的祖業,1987年經城市道路修建拆遷后報批新建而成,拆遷新建時二人得到補償款3000元。爺爺、奶奶于1988年和1990年分別申請了房屋權屬登記和土地權屬登記,主管部門登記并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1997年1月28日,爺爺、奶奶分別立下公證遺囑,將該房產中屬于各自的一半全部遺贈給孫子佘某。2001年,爺爺、奶奶在國土局辦理了變更登記,將該宗土地登記到佘某名下。佘某在爺爺、奶奶均去世后,持原房產證、兩份公證遺囑及相關資料至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佘某父親得知后提出異議,認為其參與了出資建房,該房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其至少應享有該房產一半份額。
【律師評析】
一、根據《物權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委托人提交的證據,本案爭議房產屬于佘某爺爺、奶奶的夫妻共有財產,依據公證遺囑應歸佘某所有。
(一)從房地產權屬來源和修建資金來源表明該房產為爺爺、奶奶二人共有。
該房產最初為1958年佘某爺爺、奶奶建成,1987年經城市道路修建拆遷后報批新建而成,從無佘父份額。該房產的修建資金來源于1987年拆遷新建時得到的房屋等補償款3000元,以及爺爺奶奶二人的收入和積蓄。
(二)從房產權屬登記資料及土地登記資料證實該房產為爺爺、奶奶二人共有。
無論是1988年的房屋產權登記,還是1990年的土地權屬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簿上載明的權屬人為爺爺、奶奶,2001年二人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登記,將該宗土地登記到佘某名下。該房產登記資料從未顯示有佘父份額,也無其擁有權屬的任何約定,其一直以來也從未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異議。況且,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在無相反證據的前提下,爺爺、奶奶作為合法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其上的建筑物依法應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
(三)1997年爺爺、奶奶分別立下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明確將該房產全部遺贈給佘某,其應依法取得爭議房產。
1、不動產登記簿表明該房屋及所占土地一直登記的權利人為爺爺、奶奶,該房屋屬于二人的夫妻共有財產毋庸置疑,二人依法有權處分。
2、1997年1月28日,爺爺、奶奶分別立下公證遺囑,將該房產中屬于自己的一半全部遺贈給佘某,佘某應依法取得被繼承人所有的本案訴爭房產。
3、爺爺、奶奶夫妻二人的公證遺囑立于1997年,當時佘某僅11歲,暫且不論法律,退一步而言從情理上講,二人將房產遺贈于年幼的佘某而未為其獨子(即佘父)留下任何份額,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可窺一二。同時,公證遺囑中載明了夫妻二人立下遺囑時的緣由,“佘父、佘母在離婚時留下佘某無人照管,佘父再婚后自立門戶,家庭生活能自給自足,F佘某隨老人共同生活,為避免孫子將來無生活出路,因此才決定將各自所有的房產遺贈給佘某。”佘某成年后,爺爺、奶奶由其在當地做零工照顧,并輔以政府低保補助,生老病死均由其全部負責,反觀佘父1992年再婚后即與爺爺奶奶分開生活,素來未認真履行贍養義務。
二、爭議房產并非家庭共有財產,佘父并未提供任何參與出資建房或取得房產權屬份額的證據。
1、佘父并無證據證明爭議房產系家庭共有財產,也無任何關于該房產的權屬約定或者收入、出資證明。佘父僅口頭陳述修建房屋時其正值成年,當時尚未分家,其參與了修建并將當時的工作收入全部交給了父母支配,修房款項屬家庭[FS:PAGE]共同出資,該房屋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因此其理應享有權屬份額。
2、對家庭共有財產關系的認定,首先要區分動產、不動產。動產以占有為公示標志,其共有狀態雖然有時難以直觀判斷,但借助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動產取得的原因、各當事人的出資以及對動產的實際使用狀況等,可以作出綜合判斷;而對以登記為公示方式的特殊動產(如機動車輛)、不動產(如房屋)等的共有關系認定,則主要通過登記來判斷。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的權屬主要應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登記情況來認定。
【主要法律適用】
一、《物權法》相關法條節選
第2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第16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第17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第39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142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247條,本法自2007年1月起施行。
二、《立法法》相關法條節選
第83條,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三、《繼承法》相關法條節選
第16條,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第22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撰稿律師:魯娟】
 
 
【刑辯風采】成功案例                  
 
  十年徒刑終改判,律師辯護獲新生
 
【簡要案情】
胡某,女,現年37歲,漢族,離異,父母年老退休(母親打工中),女兒正讀小學,系仁壽縣某事業單位出納,六年前因涉嫌貪污被立案偵查、起訴、審理,于2013年6月被以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鋃鐺入獄(之前一直被取保候審),其親朋好友聞訊大驚失色,整個家庭陷入極度悲哀中。
【辯護工作】
    達寬律師白常欽、黃新強受胡母委托為其二審提供辯護,辯護律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為由提出辯護,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14年2月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7月7日,重審法院采納辯護人意見,即公訴機關指控胡某構成貪污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胡某自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持異議,并認為胡某具有當庭自愿認罪和自首情節等,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
    重審法院全部采信了辯護人的意見,改判胡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至此,發現錯賬主動報案六年,經歷了立案、偵查、一審、二審和重審并于上訴與重審期間被羈押一年多的胡某終于獲得自由。成功的辯護,奇佳的效果,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公平。
 
【撰稿律師:黃新強】
【達寬信箱】你問我答
 
  離婚糾紛常見問題
 
什么是自愿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FS:PAGE];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這就是說,只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適當處理達成協議的,就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這也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
達不成自愿離婚協議的怎么辦?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這就是說,在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或經調解仍達不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解除男女雙方的夫妻關系。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訴訟離婚。
什么樣的情況下法院可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上述規定即是能否離婚的具體規定。
    不準離婚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上述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離婚須軍人同意,除非軍人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中的第(一)、(二)、(三)項情形。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中止妊娠后六個月不準提出離婚訴訟,除非女方有危及男方的行為等。
    起訴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所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和新理由,當事人又想離婚的,只能在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后六個月以后再行提起訴訟。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也就是說,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嬰兒,由母親撫養。兩周歲以上的小孩,可由雙方協商隨一方生活,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保護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醫療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對子女撫養費問題,可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和雙方的經濟情況進行判決。
    離婚后的探望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FS:PAGE]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就是說,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能協議處理的,從協議,協議不成時,一般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夫妻雙方協議由一方歸還或法院判決由一方歸還,不影響債權人向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同時向雙方主張權利。所以,想借離婚逃避債務是不現實的,一方承擔債務后,可以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
以上是離婚糾紛一些常見問題的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情況復雜,司法解釋眾多。囿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道來,對于情況各異的個案,建議咨詢律師和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撰稿律師:范毅洪】
【達寬資訊】律師活動報道
       
● 5月23日,我所主任陳澤剛應邀出席“四川省律師協會殘疾人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2014年度工作會議”和“殘障人權利與公益訴訟”沙龍,并做了《別用異樣的眼光看我
——殘障人權益保障之法律視野》的演講。 
 
 
 ● 5月24日,由四川省律師協會、宜賓市律師協會、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共同主辦的“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技能培訓”在宜賓市委黨校召開,本所主任陳澤剛率隊參加,并以省律師協會專指委副主任身份向培訓會致辭,會議圓滿成功。
       
● 5月23日,我所執行主任呂勇應邀出席彭山縣地方稅務局召開的“四川省彭山縣地方稅務局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并做了《稅務執法的法律風險防范》的專題講座,從專業角度給稅務執法人員提出了法律風險防范知識。
       
● 5月27日,我所副主任黃利勝應邀到眉山市廣播電視大學,為該校職工作了主題為“我們身邊瑣事涉及的法律問題”的法制講座,對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繼承、工傷和交通事故等問題結合案例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
        
● 5月30日,北京眉山企業商會“投資與風險管理論壇”在北京舉行,6名來自央企、上市公司、產業基金、政府研究和大學的專家、學者與老總們和商會4會員代表同場演講,現場氣氛十分濃郁,會議持續5.5個小時,超過預期的150分鐘,嘉賓與會員仍覺得意猶未盡。我所主任陳澤剛作為商會代表所作的《企業刑事法律風險的管理與控制》
受到歡迎,被稱道為十分適用、接地氣。
            
● 6月26日、27日,我所民商法律部李思行律師應邀到眉山市東坡區總工會做《勞動合   同法》系列講座,全體職工一起聽取了講解。
 
 
心有多達,路有多寬。
 
—————達寬律師團隊竭誠為您服務

你戴著荊棘的王冠而來,

你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
律師,
神圣之門又是地獄之門,
但你視一切險阻誘惑為無物。               
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胡喬木
 【聯系我們】
辦公地址: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西一段71號華陸大廈4層(眉山市政府斜對面)

 電話:028-38100148                   傳真:028-38109687
網址:http://59abc.xyz         QQ公眾群:130720092    
 E-mail:dakuanlawyer@163.com
北京分所:北京市朝陽區將臺洼甲4號   電話:010-59683347
     
           掃微信二維碼   走進達寬律師
 
            微信號“dakuanlawyer”敬請關注                                                            
                                              
 內部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