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紅樓夢》看我國古代婚約制度
在我國古代,婚約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都t樓夢》中涉及婚約的內容有許多,如:第15回,王熙鳳包攬詞訟,退掉張金哥與李守備之子的親事;第50回,賈母喜歡薛寶琴,因而有為寶玉求婚配的想法,向薛姨媽詢問寶琴的年庚八字,被告知已經許了梅翰林家;第64至第69回,賈璉偷娶尤二姐,尤老娘出面與張華之父商量后退了尤二姐與張華的婚約;第66回,在賈璉、薛蟠的幫助下,柳湘蓮以鴛鴦劍作為婚約之物贈予尤三姐。這些雖是在于敘事,但也真實地反映了古代婚約的法律特點。
婚約的特點
婚約是婚姻的必備要件;榧s,即結婚的約定;榧s產生于奴隸社會,《禮記》記載:“娶則為妻,奔則為妾”!叭⑵蕖毙枰惶淄暾亩Y法程序,所娶之妻方為合禮、合法。即使是平民百姓,結婚禮儀可有所省略,但“婚約”始終是必經程序。
上述張金哥、薛寶琴、尤二姐三人,均在結婚之前訂有婚約。即使尤三姐、柳湘蓮父母雙亡,且后者是游俠,欲成姻緣,仍需婚約,最終在尤三姐的姐夫賈璉、柳湘蓮的義兄薛蟠的幫助下,柳湘蓮以傳家鴛鴦劍交與尤三姐“拿去為定”。
婚約與愛情無關;橐鲆詯矍闉榛A,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婚姻觀。但在古代社會,婚姻則與愛情無關;橐鍪请p方家族、家庭的事情,訂立婚約也著眼于祭祀祖宗、延續子嗣,講究“門當戶對”,并不征求婚約當事人雙方的任何意見,家主的考量和喜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他們可以根據交情指腹為婚,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為子孫訂婚。
第50回,賈母未征求寶玉意見,就因自己喜歡寶琴而“細問他的年庚八字并家內景況”;第64回敘述尤二姐與張華的婚約時,寫到張華父親與尤老娘前夫相好,故將張華與尤二姐“指腹為婚”;第68回,王熙鳳大鬧寧國府,哭訴賈璉偷娶尤二姐,說他“背著父母私娶”。
婚約需要嚴守。與現代社會倡導的婚姻自由不同,我國古代都承認婚約的法律約束力,婚約涉及的各方如媒人、主婚人、婚姻當事人及其家族等均要嚴格守約;榧s未經解除,各方均不能將當事人另行婚配。
書中第15回,長安府府太爺的小舅子李衙內看上已被李守備的公子“聘定”的張財主之女張金哥,便上門求親,但李守備家不退定禮,致張家左右為難,最終張李兩家對簿公堂。張家托水月庵老尼凈虛找到王熙鳳斡旋,后鳳姐借賈璉之名修書一封給長安節度使云光,使云光斷了解除張金哥婚約的官司。只是不想張金哥知義多情,得知解除婚約后自縊身亡,而守備家公子癡情,也投河自盡。最終導致張李兩家人財兩空,王熙鳳卻“坐享了三千兩”銀子。第50回寫道,在薛姨媽告知賈母,寶琴已“許了梅翰林的兒子”后,賈母也就不提了。第64回,賈璉偷娶尤二姐時,賈家雖顯赫,賈璉也不敢在尤二姐婚約在身的情況下迎娶,還是由賈珍父子出面,逼張華父子寫了一張退婚文約,讓“尤老娘與銀十兩,兩家退親”。
婚約的作用
證立婚姻合乎禮法。行至東漢,“六禮”入律,其地位由奴隸社會的禮儀、習慣法上升為制定法,其后一直延續至清代。有婚約始有婚姻,無婚約即無婚姻,婚約的訂立與否,關系著婚姻是否合法、合禮。
第79回薛蟠悔娶河東獅夏金桂,迎春誤嫁中山狼孫紹祖中寫道,香菱向寶玉提及薛、夏婚姻時,說薛蟠出門貿易,作客“桂花夏家”時見過夏金桂,“當時就一心看準了……和這里姨太太鳳姑娘商議了,打發人去一說就成了!碧峒坝旱幕橐鰰r,王夫人說“又有邢夫人遣人來知會,明日接迎春家去住兩日,以備人家相看!庇纱丝梢,盡管這兩例姻緣均以悲劇收場,但薛家和夏家、孫家和賈家均按照當時禮法要求,履行了訂立婚約的手續,屬于合乎禮法的婚姻。
區別妻妾身份。封建社會實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妻妾身份有云泥之別,《大清律例增修匯纂集成》記載:“聘為妻,奔為妾”,六禮不備謂之“奔”。正式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定迎娶的女子才是妻。妾的實質近似于婢,妾只能“納”,而不能“娶”,妾是沒有資格經過聘定程序訂立婚約的,否則就觸犯了“停妻再娶”之罪。
《紅樓夢》對納妾著墨較多,但并無為妾訂立婚約、舉行婚禮儀式等內容的描寫。如第2回,賈雨村納甄士隱的丫鬟嬌杏為妾時,無任何儀式,只“乘夜只用一乘小轎,便把嬌杏送進去了!钡65回,賈璉偷娶尤二姐時,是“一頂素轎,將二姐抬來”。第69回,賈璉為其父賈赦辦成了事,后者“十分歡喜……又將房中一個十七歲的丫鬟名喚秋桐者,賞他為妾。賈璉叩頭領去!辈粌H如此,鳳姐的得力助手、全書重要人物——平兒,則連個儀式都不曾有,就成了大家默認的賈璉之妾。
約束婚約各方。清律:“愿者同媒妁寫立婚書,依禮聘嫁!被榧s具有法律約束力,隨意悖約、毀約將受到法律制裁。如《大清律例·戶律·婚姻》男女婚姻條規定:“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男家)知情(主婚人)與(女家)同罪,財禮入官……男家悔(而再聘)者,罪亦如之”等。清代法律還對假冒當事人身份嫁娶、婚約期限未至而強娶或婚約期限屆至而違期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由此可見,婚約的效力相當于現代法上的婚姻登記,而迎娶則只是儀式而已。
《紅樓夢》中,不管是王熙鳳弄權退掉張金哥與李守備之子的親事、賈母詢問寶琴年庚八字,還是尤二姐與張華解除婚約,均體現了婚約的法律約束力。第60回,柳湘蓮先以鴛鴦劍情定尤三姐,后反悔欲要回鴛鴦劍時,賈璉勸說:“定者,定也。原怕反悔,所以為定。豈有婚姻之事,出入隨意的?”這說明婚約十分重要,不能隨便解除。
婚約的形式
《唐律·戶婚律》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嫁婚書,但受聘財時亦是!焙笫浪、元、明、清律皆延續該規定,如《大清律例·戶律·婚姻》規定:“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笞五十!蓖瑫r還規定:“雖無婚書,但收受聘財亦可!庇纱丝梢,古代婚約形式主要有三:婚書、私約及聘財。
婚書;闀悄信畠杉疫_成的許諾結親的法律文件,類似于合同,由通婚書(男家向女家提出定婚請求的文書,類似于要約)、答婚書(女家同意男家定婚請求的文書,類似于承諾)構成,由男女雙方主婚人、媒婆畫押,一式兩份,兩家各執一份,并由官府登記備案;闀涊d婚姻當事人情況、主婚人、嫁娶日期、彩禮種類及數量等內容。
書中第31回,賈母、王夫人等人談及史湘云“愛穿別人的衣裳”,王夫人說史湘云“前日有人家來相看,眼見有婆婆家了”;第77回中王夫人說:“又有邢夫人遣人來知會,明日接迎春家去住兩日,以備人家相看;且又有官媒婆來求說探春等事,心緒甚煩!币陨舷嬖、迎春、探春婚約形式,因賈家、史家地位高,三人又是正牌小姐,必是有官媒說合后訂立婚書,以示莊重。
私約。“無媒妁、私下議約者,即私約(《大清律輯注》)!奔次聪蚬俜綑C構登記報備的婚約,稱為私約。根據清代法律,私約雖缺乏公權力機關登記備案的程序,但也被官方承認并受法律保護,對締約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紅樓夢》中,一般的平頭百姓、奴仆婢女等的婚約,多為私約,如張華與尤二姐的指腹為婚;柳湘蓮與尤三姐的婚約,由于柳湘蓮“況且客中”,也只能訂立私約,以鴛鴦劍作為婚約之物。但即使是私約,也應由尊親出面訂立,而不能由婚姻當事人自己訂立,否則視為無效。如第74回,鳳姐攜人抄檢大觀園時,發現迎春的大丫鬟司棋與其表弟潘又安私定終身,被眾人嘲笑為“鴉雀不聞的給你們弄了一個好女婿來!
聘財。聘財在今天又稱為“彩禮”“定禮”,包括聘金與聘禮,可以二者齊備,也可只備其一。古代律例均規定收受聘財亦是婚約成立的標志。聘財的存在,除了單獨具有婚約的效力外,在訂有婚書、私約的情況下,聘財還可以增加婚書、私約的效力。另一方面,聘財的返還,則意味著婚約的解除!都t樓夢》中,張財主與李守備兩家的官司主要是“退定禮”,退了定禮即意味著婚約解除,張財主才能將張金哥另聘他人;而賈珍父子逼迫張華與尤二姐解除婚約后,則讓“尤老娘與銀十兩”,這意味著:張、尤兩家指腹為婚時,也是給了定禮的。柳湘蓮贈予尤三姐鴛鴦劍,增強了私約的效力,當他知曉尤三姐的品行后,便索要鴛鴦劍,這是解除婚約的表示。
婚約制度有幾千年的歷史,婚約文化也深入當時人們的思想中。盡管今天的法律已經不再賦予婚約任何意義,但人們對訂立婚約仍有所堅持,因為婚約的遵守有利于提高誠信、守約意識。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慎重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公正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