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寬律師事務所

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2023年3月9日經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并經眉山市律師協會備案)

 

為規范本所律師服務收費行為,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制訂指引》的規定,制定本收費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3000-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6%- 8%,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件收;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5%-7%;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6%;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5%;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2%-4%;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1%-3%;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1%;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發回重審一審、發回重審二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本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同時代理本訴、本請求和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4.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本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5.對于重大、疑難、復雜及律師工作量大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 人及3 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本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6.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各個環節收取的服務費合計最高金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實行風險代理的應當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根據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性訴訟案件、婚姻繼承案件,以及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勞動報酬的案件不得實行或者變相實行風險代理。

7.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3000/小時;第4款規定的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及第5 款規定的重大、疑難、復雜及律師工作量大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前述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采取計時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律師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商議工作方案、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必要時間應當計入計時范圍;律師在本地辦理法律事務的路途時間、律師乘坐交通工具去外地辦理委托事項所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入計時范圍。律師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工作日志形成計時清單,報送委托人的計時清單應當經過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務所負責人審核。

承辦律師為二人以上的,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計費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8.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優惠20%-5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第6款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重大、疑難、復雜及律師工作量大的民事申訴案件可以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復議、聽證等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但不得適用風險代理收費。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訴,參照民事申訴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但不得適用風險代理收費。

三、代理非訴訟業務

代理非訴訟業務可采取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按涉及金額收費。

1.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3000/小時,涉外或疑難、復雜及律師工作量大的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2.計件收費的,委托人和本所可以根據涉及金額大小和項目復雜程度及律師工作量大小在以下最低收費的基礎上合理上浮,但上浮不得超過最低收費標準的3倍。

(1)法律咨詢及簡單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費不低于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較復雜的合同,最低收費不低于1000

(3)參加簡單的項目談判,最低收費不低于3000元;

(4)就簡單的單一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于2000元;

(5)對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于2萬元。

(6)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服務,根據項目的規模及律師工作成本按30000-60000元/件的標準收取服務費;

7)建立企業合規體系專項指導服務,根據企業性質、規模、經營風險及法治水平按300000-900000元/件的標準收取服務費。

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并重組、清算注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5%,但不低于3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4%;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1%;

(6)1億元至10億元部分(含10億元)為0.5%;

(7)10億元以上部分為0.2 %。

4.知識產權非訴代理業務,按以下標準收取服務費:

1)軟件(作品)著作權自愿登記項目,根據委托人對辦理時限的不同按500元—3500元\件的標準協商確定服務費;

2)專利代理項目,按下表執行:

序號

類別

代理費/件

備注

1

發明專利

3500

不含官費

2

實用新型

1500

含費減后的官費

3

外觀專利

500

含費減后的官費

4

外觀代報

200

 

3)商標代理

序號

業務名稱

收費標準(含官費,件)

備注

1

商品注冊申請

600元

一標一類

2

集體商標注冊

3000元

 

3

證明商標注冊

3000元

 

4

變更

300元

 

5

續展

1000元

 

6

商標證明

100元

 

7

商標評審

1500元

 

8

轉讓

1000元

 

9

許可合同備案

300元

 

10

異議

1000元

 

11

撤銷(撤三)

1000元

 

12

無效宣告

1500元

 

4)其他知識產權業務,按下表執行:

序號

類別

代理費

備注

1

高企申報

30000/家

不含知識產權、財務審計、第三方檢測

查新等其它任何費用

2

軟件測試報告

2000/件

 

不含知識產權

3

3A 信用等級認證

4000/套

 

7 個證書,一個銅牌

4

集成電路布圖

4000/件

 

包授權,兩個月出證

5

發明專利風險代理

20000/件

 

不授權退全款

6

知識產權貫標輔導

7000/家

 

不含差旅費、官方認證費

5.上述業務,根據案件難易程序雙方可協商確定上浮收費比例,但最高不超過交易標的總額的10%。

  四、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采取年度固定收費、計時收費方式。

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及律師工作量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按照以下標準收。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

(4)擔任。ㄎⅲ┬推髽I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年以下;

(5)擔任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個人常年法律顧問,1-3萬元/年。

2.采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3000/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1倍收費。

計時收費的有效工作時間按民事、仲裁案件計時方式計算。

五、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可采取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方式;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也可以按標的額的比例收費。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階段):3000 - 15000/件;

2)審查起訴階段:3000 - 12000/件;

3)一審階段:3000 - 30000/件;

4)二審階段:3000 - 30000/件;

5)發回重審(一審階段):3000 - 30000/件;

6)發回重審(二審階段):3000 - 30000/件;

7)代為提起刑事申訴:3000 - 30000/件;

8)再審案件(一審階段):3000 - 30000/件;

9)再審案件(二審階段):3000 - 30000/件;

對于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每階段可合理上浮收費標準,但不得高于該階段收費標準上限的5倍。

3.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3000元-15000/件。

4.既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又擔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方的代理人的,刑事案件部分的收費按上述第1條規定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律師費用按照民事、仲裁案件的標準收取。

5.涉及財產(贓款、贓物等)處置的,財產處置部分服務收費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另行收取。

6.雙方協商采用計時收費方式計費的,計時收費的有效工作時間按民事、仲裁案件計時方式計算。

六、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可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3000-10000元;也可按標的額的百分比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比例可參照民事案件一審收費比例收取,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但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服務費總金額不得低于相同標的額民事案件一審應當收取的費用)。

七、專業或專家律師

委托人選定或要求本所指派四川省律師協會評選的專業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律師辦理或參與辦理的案件(除風險代理外),可按照上述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上浮0.5至5倍收費。

八、非律師服務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收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九、附則

1.本所在所內醒目位置公布已經備案的本所律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2.本所全部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均應當按照本收費標準收費。

3.委托人與本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應明確載明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付款和結算方式及爭議解決方式等律師服務費收取的有關事項。

4.本所收取律師服務費應向委托人開具合法票據。

5.本收費標準由本所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經合伙人會議決定通過或廢止,其解釋權歸本所管理委員會。

6.本收費標準于2023年3月9日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并經眉山市律師協會備案,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