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范圍

為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營造良好的社會公共文明,我所特成立了由全所律師組成的“公益法律部”。該部門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通過法律宣傳、法律咨詢、訴訟和非訴訟代理的方式服務廣大群眾。長期出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學校法制副校長、調委會副主任(委員),為廣大群眾提供以無償為主的公益法律服務。

二、主要服務
1、社區。主要是為街道、社區居委會充當法律顧問,協助街道、社區訂立、修改、審查各類合同、化解合同糾紛;協助處理城市管理、城市改造、征地拆遷的法律事務,解決城市管理和建設中涉及社區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向特困人群、軍烈屬、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和低償的法律咨詢、民事調解、民事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務;積極參與接訪活動,運用專業法律知識,把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并及時化解,保持地區社會穩定。

2、學校。開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工作,主動為特殊、困難未成年人當事人提供義務法律幫助,積極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主動承辦更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保障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條件的家庭相對貧困的未成年人獲得律師的法律幫助,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農村。積極為農村基層加強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建議;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法律問題的研究,為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要努力為農村各類經濟實體服務;要為農民轉移就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法律幫助;要認真做好農村土地征用,資源糾紛,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服務,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